优质讲师推荐
轻 松 上    课

李丹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与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的解读和防范建议

发表时间:2025-08-11 17:08作者:讲师经纪张美娇136712863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与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的解读和防范建议


课程背景: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充分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根治欠薪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于2025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诉讼中的仲裁时效抗辩“是李丹老师提出的建议,并且得到采纳

授课风格:

李丹老师通过常年的法务和培训工作经验,总结出:法律制度管理三位一体的新思维理念,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独树一帜的提出,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必备的两个知识和三种技能。“以终为始”逆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反向分析过程或原因,寻找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理想结果切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广受认可!在快乐中学习法律是李老师一直坚持倡导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企业高层、中层管理者;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储备干部

授课建议时长:2-3h(半天)

    亦可:4 -6h(一天)   亦可:10 -12h(二天)

         

课程大纲:   

一、 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制定的过程

(一)《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二)《解释二》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1、坚持稳就业优先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

2、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相结合

3、坚持公平性与差别化相结合

二、 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内容

(一)转包或分包、挂靠的用工主体责任

1、外包供应商管理典型问题及其风险防控

2、典型问题

3、法律风险管控建议

(二)被挂靠单位的劳动关系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

2、典型问题

3、风险防控

(三)混同用工

1、被多个用人单位交替或者同时进行用工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劳动关系

1、在哪些情况下,外国人、无国籍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五)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主体资格

1、依法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吗?

(六)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和无固定合同的规定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2、不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情形

3、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5、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6、合同期满,员工仍继续工作但未续签合同,公司能否随时终止?

(七)特殊待遇问题

1、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住房等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如何处理?

(八)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1、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离职时候还需要遵守敬业限制协议吗?

4、在职期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

(九)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要点

1、可以认定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六种情形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3、双方各自有错误如何处理?

(十)职业病健康检查对解除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

1、两种人民法院不支持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1、公司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员工被迫主张经济补偿?

2、公司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员工能否事后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缴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经济补偿?

3、关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十一)诉讼中的仲裁时效抗辩

1、当事人未提出时效如何处理

2、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一审、再审阶段还能提出吗

(十二)实施时间

1、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权利如何保护

3)《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延迟退休的时代何去何从

4)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3、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是否适用本解释

补充,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发布的的内容与征询意见稿中,被删除了两个,其中一个对用人单位很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审查标准,这说明什么?

1、什么样的情况,劳动者主张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违法,人民法院应予认定?

1)变更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

2)法定调岗的主要形式

3)合规建议

4)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

5)不能胜任工作週岗是否需与工协商一致

6)不胜任工作员工拒绝培训调岗

7)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能否调薪

三、 分析“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从中再释引申出的日常管理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案例一: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是否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案例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能否根据劳动者情形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三: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四: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是否一致?

案例五: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是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否无效,后续劳动者要求补缴,企业如何处理


【老师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府与行政学系特聘教授

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客座教授

粤港澳人才发展规划(北京区域)研究专家组成员

中国战略发展人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企业法务专委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企业法务发展委员会副会长

中国行为学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委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企业法学研究会理事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顾问委员(内地)

中国企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顾问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劳

关系保障学院等多家大学MBA总裁班、教学研讨特约客座教授

【资质背景】

    资深律师出身,实战派法务专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顾问、公司法律事务顾问,人力资源咨询顾问。2017年曾受澳门大学政府与行政学系邀请参与澳门《劳动关系法》与女性产假延长的修改,2021年再次受邀参与澳门《工会法》的修改,2022年正式受聘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府与行政学系特聘教授和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客座教授,兼任教学研讨与两地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同时受聘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为工会在两地的协同发展及其劳动争议的处理进行顾问指导。因为近年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也正式受邀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库。

     同时,常受邀参加一些研讨法治中国与法治企业相关会议,努力致力于在企业稳定自身发展的同时,创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8年受聘于香港特区劳工处、北区区议会 社会服务、劳工及经济事务委员会、香港青年动力协会等多家特聘顾问,负责宣传内地劳动法律对香港劳工法例与劳工权益的影响。2018年受邀出席剑桥大学社会和政治科学系举办“国家建立健全完整劳动法典”体系会议。2018年曾受聘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邀请,参与研讨《劳动经济学》对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性的课题。曾受邀参加《劳动法》实施25年对企业和谐发展的研讨活动,并做讲话:中国重视人权发展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体现。

     通过常年的法务和培训工作经验,总结出:法律制度管理三位一体的新思维理念,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独树一帜的提出,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必备的两个知识和三种技能!“以终为始”反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向分析过程或原因,寻找企业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理想结果切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广受认可!

     常年为多个国家各部委机关服务局提供相关法律指导意见,指点多地总工会处理集体裁员安置等工作。并持续多年为多个大型国企及其关联公司进行顾问,为公司整体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人力资源合规项目提供全面专业的指导意见。同时监管建立企业法律风险整体防范体系,帮助搭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培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训中最善于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模式、不同性质的人员管理特点,给予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指导和讲授。

    培训与咨询涉及国家各部委机关服务局及其电力、通信、石油、化工、银行、保险、互联网、能源、食品、酒店餐饮、商业百货、医药、汽车、房地产、机械、重工、家电连锁、快消品、IT、消防、家具建材等行业,有着丰富的法务经验和培训经验。

【授课风格】

   语言亲民化:李丹老师在快乐中学习法律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法律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专业专注: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知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具备夯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法律推理、出色的逻辑论证水平,娴熟的管理能力。

   思维的独特性:独树一帜的“以终为始”反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向分析过程或原因寻找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结果或解决问题

   实战性强:以真实常见实践中的案例为导向,将多年的诉讼处理经验和在企业中丰富的法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经验,与企业培训相糅合,提出了法律制度管理三维培训理念,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帮助学员解决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学员受益匪浅,活学活用。让学员整体学习过程中觉得与工作非常接近,从而学习过程不会感觉到枯燥。

   培训经验丰富:授课范围涵盖全国,过千场的企业培训和讲座,被誉为

企业法律培训中企业最实用,学员最喜欢,满意度最高、最受欢迎的老师。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讲授课程】

专题一、依法治企、合规管理课程

课题一、企业合规管理的“三张清单

课题二、思想引领法治护航——全面推进国资监管法治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课题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提升依法合规治企水平

课题四、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课题五、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让依法治企成为常态

课题六、依法治企、合规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法治思维合规意识

专项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课题一、《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之道》

    课题二、《以法护航、合规治企》

    课题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应对与防范》

    课题四、《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课题五、《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课题六、《通信企业法治建设与法律风险防控》

      课题七、《民法典》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专项三、企业劳动法与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课题

课题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课题二、员工关系管理全流程梳理与法律风险点防控

课题三、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及法律风险防控

课题四、人力资源合规管理与用人风险控制

课题五、企业对人员优化、解除、分流与安置全面风险防控

课题六、入职、在职、离职法律风险防控

课题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29个关键流程

课题八、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自查的363个风险点

课题九、《民法典》对企业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课题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弹性与灵活用工等多元化用工模式的法律风险防范

课题十一、工伤、病假、三期、情绪病员工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课题十二、年终高发劳动争议与年终奖绩效考核风险的防控

专题四、工作坊与实战训练——劳动关系防风险防范

课题一、(一天)【实战训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课题二(两天)【实操训练】| 入职、在职、离职风险工作坊

专题五: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

   课题一、《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专题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

课题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

专题七:处分与廉洁(课时仅限半天讲授)

课题一、《以史为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     

课题二、《加强修养,自觉预防职务犯罪》

【部分授课与咨询企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下属各机关服务局、农业部机关服务局、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中国路桥,中国金融街集团、深圳巴士、东风本田、上汽工会、中国兵器集团、河南邮政、内蒙古民航、中国烟草、南方电网、中广核、湖北省电力勘察设计院、贵州电网下属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齐鲁交通集团、西藏电力,辽宁电力,北京移动、武汉移动、深圳移动、广东移动、浙江移动、肇庆移动、吉林移动、四川移动、天津移动、江西移动、中移在线、日照移动、河北移动、辽宁移动、锦州移动、温州移动、合肥移动、邯郸联通、上海地铁、成都地铁、神华集团、华能集团、都机场集团能源动力公司、中核集团、中国中车、中国国电、晋煤集团、华北电力、北京电力、焦作光源集团、修武供电局、河南信阳供电局、河南宏力集团、重庆市毛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辽河油田、中国石油、抚顺罕王集团、洛阳一拖、沈阳耘垦牧业集团、中纺粮油、三一重工、福特汽车、长沙卷烟厂、开源煤炭、中华房地产、大中矿业集团、东风汽车、伊泰化工、内蒙古神舟硅业、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京能电力、中航电测仪器有限公司、西部机场、吉林烟草、陕西城市燃气集团、成渝高速公路集团、云南白药集团、六和药业、营口风光化工有限公司、吉林华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沈阳耘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耘垦牧业有限公司、丹东耘垦牧业有限公司、沈阳市耘垦有限公司、秦皇岛耘垦牧业有限公司、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中纺粮油(沈阳)有限公司、沈阳人和机械公司、三一重工、沈阳特易家超市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夏河安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烟草工业有限公司、、玉溪商业银行、吴江商业银行、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渝高速公路集团、广州市番禺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路捷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昆明鼎承科技、大理实业、、乐山飞舸等等。

分享到: